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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川“黄昏恋”侵权案判决

作者及五家媒体赔偿16万
1999-12-11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黄立群 通讯员 李凤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广受媒体关注的著名诗人郭小川遗属状告贺方钊及国内五家媒体名誉侵权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六被告被认定侵权,郭小川遗孀及子女因此获赔16万元。

本案起因是今年2月份湖北《幸福》杂志以《无语问情:生死相依两茫茫——著名诗人郭小川一段鲜为人知的黄昏恋》刊载文章,讲述郭小川文革期间在湖北咸宁干校与女青年佘心惠相识相爱的爱情故事。

文章发表后,湖南省作协《作家与社会》、《四川日报》下属《文摘报》、《吉林日报》下属《文摘旬刊》、北京《购物导报》等报刊分别做了转载。

郭小川夫人杜惠及子女看到此文后气愤不已,认定文章胡编乱造,严重侵害了郭小川的名誉,遂于今年7月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法院于10月13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今天的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贺方钊虚构、编撰了郭小川所谓的“黄昏恋”,确对郭小川的名誉、声誉及人格尊严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其遗属带来了精神上的严重伤害。贺文称杜惠已去世,对杜惠本人直接构成了伤害。《幸福》杂志作为首发刊物,未对贺文中的主要情节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为此应与贺方钊共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其余被告的转载行为加大了该文的侵权范围和影响,故应各自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最后判决:6被告赔偿杜惠及子女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其中贺方钊负担2万元,《幸福》杂志负担6万元,湖南作协负担1万元,《四川日报》负担2万元,《吉林日报》负担3万元,《购物导报》负担2万元。

判决后,杜惠及子女对结果基本表示满意,被告《吉林日报》当庭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其它被告表示回去研究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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